“明明是F公司多要钱,为什么还要告我?”
近日,某科技公司的金老板拿着一纸诉状和法院传票找到我们,说F公司莫名其妙地找到他,要求他支付欠付的服务费和延迟付款滞纳金和律师代理费。可金老板却不断喊冤,说他生意正当红火,怎么会拖欠服务费,都是F公司费用过高,却还被人告上法庭。看着金老板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费用过高,却被送上被告席
金老板为我们讲述了故事原委。今年3月,金老板与快印行业的龙头老大F公司签订了一台型号为F566的打印机《维修保养全包服务合同》,合同中约定了F公司为金老板的打印机提供维修、保养服务,金老板应在接到服务费发票后及时付款,延迟付款的应支付延迟付款滞纳金和对方律师代理费用。就在今年4月5日,金老板的打印机出现了打印边缘不清的状况,于是叫F公司前来维修,维修好后,F公司寄来了发票,金额为25万元。此时金老板心存疑惑,认为这一价格太贵了,并未付款,想找F公司要个说法,结果说法没要到,却接到F公司的起诉书。
内外之分,服务费发票出现问题
我们拿到F公司的所有起诉材料后,发现证据有:与金老板签订的《维修保养全包服务合同》、《维修报告》、《读表单》和服务费发票。在实践中,F公司根据《服务合同》提供维修,并出具《维修报告》,再根据《读表单》所示读表数和《服务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服务费,向客户开具发票,这其中要求所有信息均一一对应。但经过仔细比对,我们发现F公司用于起诉金老板的服务费发票金额为25万,但读表单上的读表数和合同约定的单价相乘,实际上只有16.5万。
经过我们专业法务人士仔细查看后发现,原来,F公司在向客户收费时,首先是根据合同单价及合同对应读表单上的读表数出具一份内部发票,上面标明了详细的读表数、单价、合同号等信息,用于内部留存,而给客户的发票,就是仅有一个价款的普通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就目前证据材料看,虽样样俱全,但《服务合同》仅为复印件,真实性难以确认,其他材料相互之间的关联性难以证明,也正是由于外部发票信息不明,因此发生了张冠李戴的情形,F公司很有可能把其他客户的发票用于起诉金老板。而且,如若不仔细,金老板确认了事实,法院也不会仔细审查,就很有可能判定该服务费发票确实是给金老板的,那么金老板只能自己承担这多出来的10万元。
抓住细节,不败神话也能打破
最终,在我们的帮助下,法院对仅认可了金老板主张的16.5万,F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全部被驳回。拿到判决书后,金老板终于长舒一口气,说道:“别看F公司是跨国大企业,原来还是有漏洞的,而且很多时候不仅需要法律知识,更要知己知彼,掌握细节弱点,所以咨询懂得企业运作的法务专家还是很有必要的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