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直就是耍无赖!F公司自己玩不起就暗地使坏,现在不仅欠我钱,还把我的业务停了,这是要把人往绝路上逼啊!”
被起诉,就暗自断业务
H公司作为F公司的经销商,最近这几个月可是深受其害。2015年起,H公司就和F公司签订了供应商协议,但与传统供应商不同的是,H公司并没有自主卖货或收款的权利,一切都要听从F公司指派,收入来源也是根据订单由F公司向H公司支付,生存发展完全依赖于F公司。于是一直以来,H公司都听从F公司的员工麦先生调遣发货。可就在今年2月份,H公司发货后一直就没收到F公司的打款,H公司联系了几次麦先生都联系不上,只得找F公司询问,但F公司的回复却是“麦先生去年就离职了,他现在跟我们没关系。”H公司一听傻了眼,明明F公司还在出货,怎么就没关系了呢?现在货出了款收不回来,难道F公司不该负责任?
几经询问都没回应,H公司一纸诉状将F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货款。但案子还没开庭,F公司就通知其员工不要再将业务分给H公司,F公司为了几百万竟然背地里在合约期内公然违约,断了H公司的业务来往和收入来源,逼他们撤诉。
H公司并非个例
H公司的遭遇在数码行业内产生了巨大反响,许多企业都表示有过这样的遭遇,F公司凭借其数码行业巨头的地位,使许多企业甚至企业老板都被F公司“坑”过。


1、客户拿不到合同
许多企业在向F公司购买机器时,仅在合同上签字后就被收走,因此合同具体什么内容、F公司的后续履行是否符合约定均难以知晓。也是因为没有合同,客户对F公司的许多行为都难以查证,即便收集证据,也难以基于合同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



2、被迫签署《质量承诺书》
杭州市某文印企业郑老板就吃过这样的亏。F公司在卖机器时,明知机器有故障但不告知客户,为逃避法律责任,会以各种理由让客户在拿到机器前签署《质量承诺书》,承诺客户已知机器有故障并给予认可,否则就不给其发机器。许多客户为了拿到机器,只能签署这样的协议,但拿到机器后根本无法使用,郑老板不向F公司支付货款,反而被F公司起诉还补交了违约金。
3、直接封家人账户
张老板因为F公司的机器质量问题而拒绝支付货款,不仅遭到了F公司的起诉,而且还被F公司申请查封了张老板自己及其家人的银行账号。这让张老板猝不及防,没想到F公司竟然为了几十万货款直接冻结了他和家人的账户,连房贷都没法还,这让张老板不仅身处业务难以进行的困境,还要承受来自家人的责难。最后张老板为了恢复正常生活,只得向F公司交了货款,但机器至今都无法使用,等于白亏了这几十万。
F公司胡作非为,谁能来救救中小企业?
F公司作为数码行业的龙头老大,在很大程度上掌控了整个数码快印市场,它的一举一动都会影响整个行业发展,尤其是依赖它的中小企业。如今中小企业维权困难,谁又能来帮助它们呢?
1、市场监管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理应对F公司的不公平行为予以制裁。F公司作为行业标杆,非但没有起到模仿作用,反而滥用市场地位,以各种不道德甚至违法手段欺压中小企业。为逃避法律责任,F公司私扣合同、强迫签署《承诺书》、发票违法的行为比比皆是,行政处罚也有厚厚一沓,是否应该对其进行整顿、严查不法市场行为,作为监管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担起责任。
2、司法机关
或许是因为司法机关不懂行业规则,因此总是被F公司的“两套牌子”所欺骗。但实际上F公司和F融资租赁公司只是“一家单位两套牌子”,在融资租赁关系中,F公司既承担出卖人,又承担出租人,但即使是机器本身质量问题,F融资租赁公司仍然会以自身名义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正是这样的两套牌子,法院却不将其视为同一公司,使F公司有了钻法律漏洞的机会。
与此同时,法院的查封机制也时常缺乏“人情味”,查封个人账户与企业不同的是,个人账户将直接影响其衣食住行。案件未审理完结,便将一家三口账户全部查封,即便个人确实有错,但也不应剥夺其基本生活的权利,且此举其实更是倒逼个人清还货款,以求恢复正常生活,所以司法机关的查封机制更应有所改进。
3、中小企业自身要不惧强权
虽然中小企业饱受F公司之害,但并不意味着只能忍气吞声任其摆布。当权益受到损害时,中小企业依然有许多途径可以维护自身权益,例如在签署合同前咨询法律专家意见,对于签署《质量承诺书》等可能损害自身利益的文件时更要多加仔细。对于F公司出台的各种优惠活动更要仔细谨慎,万万不可贪小便宜吃大亏。而一旦不幸被F公司起诉,一定要及时寻找懂得行业规则的法律人士给予帮助。从许多案例来看,F公司的法务部并不是强大到难以撼动的,只要找对专业人士,拿起法律武器,就要相信正义不会缺席。只有中小企业不畏强权,联合起来,哪怕再大的企业也不敢肆意妄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