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9日,客户S收到上海市高院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再审裁定书,不禁喜极而泣。回想起之前为了这个案子所做的努力,客户S感慨万千,此前跑了锦天城以及多家红圈所,都没能取得自己想要的结果,在走投无路时听好友介绍了法惠。法惠经过对案件的仔细研究梳理和缜密的法律分析,从事实和程序两方面入手,找出了一审和二审的判决缺漏,成功启动再审程序,撤销了原审判决,令客户S扬眉吐气,喜笑颜开。
一、巨额拆迁款引发纠纷,客户原已放弃希望
客户S是上海一栋公房的承租人,因旧房子拆迁获得了一大笔拆迁补偿费,正是这笔补偿款引发了争端。提起诉讼的是S的第二任儿媳,她认为自己的户口在系争房屋内且自己在上海没有其他房屋,属于系争房屋的同住人,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应当分得拆迁补偿份额。一审法院认为S签订的拆迁协议不能排除其他同住人在涉案房屋上享有的合法权益,且认定原告属于规定的共同居住人,因此对原告以共同居住人的身份主张获得涉案房屋拆迁补偿利益予以支持,判决客户S支付原告拆迁安置款两百多万。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对涉案房屋拆迁补偿利益的分配合理,维持了原判。
二、法惠力挽狂澜,高院裁定原判程序违法
原本客户S已经不抱有丝毫希望了,毕竟两审终审制意味着二审即为终审判决,一般情况下很难再提起再审。以2020年为例,网上公开的东部某省高院的再审判例共6677份件,其中裁定再审的有579件,也就是说,该省2020年度的再审启动率仅为8.67%。
但法惠却不惧困难,仍然坚持对案件事实和法律文件进行细致分析,经过我们研究后发现,原告户口迁入后并未实际居住,根据上海市对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出台的文件,截止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原告未住满一年以上,不符合同住人的规定,且原告对房屋来源没有做出任何贡献,涉案房屋是客户S通过置换取得的,原告获得补偿没有依据。对于诉争房屋属于非居住性质,一审、二审法院将全部面积确认为居住面积,属于事实认定错误。此外,因被告之一并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但一、二审法院在未查证此事的情况下进行了判决,属于程序错误。
法惠代理客户S向上海高院提交了再审申请,上海高院经审查认定被告之一不具有本案的诉讼主体资格,一审和二审法院仍将其列为本案诉讼当事人不符合法律规定,认为一审和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审理程序违法,裁定对本案进行再审,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正义在法惠的努力下得到了伸张,法惠也给客户S交了一份完美的答卷。

本案事实复杂、历时较长,且诉讼过程艰难,但法惠仍然在复杂而繁琐的案件材料中准确地抓住原告和一、二审判决书中的漏洞,在再审申请书中以精炼、富有逻辑的语言、有力的观点和严谨的论述对案件进行充分论证,让高院得以审查清楚一、二审判决中存在的错误,也令客户重新获得胜诉希望。客户S在收到再审裁定书后迅速联系了我们,向我们表达感激,对法惠的能力进行了认可和称赞,坚定了与法惠同行的信心。
实践中仍然存在大量通过再审程序获得公平正义的案件,我们也承办过很多二审败诉后提起再审的案件,在此类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只要您信任我们,法惠必将不辜负您的信任。